全校各单位:
根据财政部《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》(财行【2013】531号)及教育部《教育部直属高校直属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》(教财厅【2014】26号)文件精神,为方便教职工因公出行,结合我校实际,制定本补充规定,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。
工作人员因公到外地出差,由常驻地至机场、火车站、汽车站间往返,可以采取租车方式或乘坐市内出租车等交通工具,其租车费和出租车费等可据实报销。
菲律宾亚星管理平台财务部
2016年5月16日